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近日因涉嫌抵押贷款欺诈被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向美国司法部(DOJ)刑事移送,引发舆论轩然大波。此案不仅涉及她在弗吉尼亚州购置房产时的申报问题,还牵扯到她在纽约州长期担任公职期间的居住地合规性,令外界质疑其诚信与法律操守。
核心指控与关键细节
据多家美媒披露,FHFA局长威廉·普尔特(William Pulte)在致司法部长的信函中指出,詹乐霞在2023年以“主要居所”名义申报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市一处房产,并以此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该房产购于2023年8月,成交价24万美元,贷款金额约为21.98万美元。购房文件显示,詹乐霞与亲属Shamice Thompson-Hairston共同持有该房产,并在一份特定授权书中亲笔声明:“我在此声明,我打算将该房产作为我的主要居所。”
然而,贷款文件要求两位借款人在60天内(即2023年10月底前)将该房产作为主要居所,并至少维持一年。巧合的是,这一时间段正值詹乐霞在纽约主导对特朗普集团的高调民事欺诈案审理期间,她几乎每日都在纽约公开露面,履行总检察长职责。
更为复杂的是,普尔特还指控詹乐霞在纽约布鲁克林拥有的一处五单元住宅,长期在官方文件和贷款申请中被申报为“四单元”,以规避更严格的贷款条件并获得更优利率。此外,早年间她与父亲共同购房时,曾在文件中将父女关系误报为“夫妻”,进一步加深了外界对其申报真实性的质疑。
法律与政治影响
根据纽约州《公职人员法》及宪法,州总检察长必须为纽约州居民,并在选举前连续五年居住于本州。若其主要居所迁至外州,理论上将自动丧失公职资格。法律界人士指出,詹乐霞亲笔签署的“主要居所”声明,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可能构成联邦层面的银行欺诈、电信欺诈等重罪。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乔纳森·特利(Jonathan Turley)评论称:“讽刺的是,詹乐霞曾以类似罪名起诉特朗普,如今却因同类问题被刑事移送。如果按照她自己设定的标准,这案子几乎没有悬念。”
舆论与社会反响
此案曝光后,社交媒体上迅速发酵。许多网友指出,詹乐霞曾以“打击金融欺诈”为政绩标签,如今却因类似行为被调查,堪称“自食其果”。特朗普本人也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詹乐霞辞职,称其“虚伪且不配担任公职”。
目前,詹乐霞办公室尚未就相关指控作出公开回应。司法部是否会正式立案调查,尚有待进一步观察。此案不仅关乎一位重量级法律官员的个人命运,更折射出美国政法体系在高压对抗下的复杂与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