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平等法》「女性」定義為生物性別 跨性別女性不再納入法律「女性」保障範疇
倫敦消息——英國最高法院於本週三(4月16日)作出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一致認定《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中「女性」及「性別」的法律定義,僅指「生物女性」及「生物性別」,明確排除跨性別女性(即獲發性別承認證書的男性轉女性人士)。
案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這場爭議源於蘇格蘭政府於2018年通過《公共機構董事會性別代表法》,要求公營機構董事會女性成員比例達至50%,並將持有性別承認證書(GRC)的跨性別女性納入「女性」定義。婦權團體「For Women Scotland」認為,這種定義逾越蘇格蘭議會權限,且削弱了以生物性別為基礎的女性權益保障。
蘇格蘭政府則主張,根據《2004年性別承認法》,取得GRC者其法律性別已更改,應享有與出生時指定女性相同的法律保障。雙方爭議焦點在於:法律上的「女性」應否包括已獲法律認可的跨性別女性,抑或僅限於生物女性。
最高法院判決內容
最高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女性」及「性別」在《平等法》中的定義,僅指「生物女性」及「生物性別」。副院長霍奇勳爵(Lord Hodge)在宣判時強調:「本院一致認為,《2010年平等法》中的『女性』及『性別』,是指生物女性及生物性別。」
法院指出,若將「女性」定義擴展至包括GRC持有人,將導致法例語義混亂,甚至使單一性別空間、服務及政策難以執行。同時,法官亦強調,裁決並不會剝奪跨性別人士的法律保障,跨性別者仍受「性別重置」這項受保護特徵下的反歧視條文保障。
社會與政治反響
這項裁決被視為性別批判派(gender-critical)女權運動的重大勝利,亦被部分保守派形容為「常識的勝利」。工黨形容判決為「帶來清晰指引」,保守黨則呼籲政府進一步釐清相關政策。
然而,跨性別權益團體則批評此舉將進一步邊緣化跨性別女性,削弱她們在就業、醫療、運動及公共設施等領域的平等參與權利。
法律與社會影響
此次裁決不僅影響蘇格蘭,亦將波及英格蘭及威爾斯,對單一性別空間(如更衣室、廁所、庇護所等)及性別專屬政策的執行帶來深遠影響。有專家指出,未來有關跨性別人士參與女性運動、享有女性專屬福利等議題,將面臨更嚴格的法律審查。
同時,判決亦突顯英國社會在性別認同與生物性別之間的激烈分歧。法院在判詞中特別呼籲社會各界尊重不同意見,避免對立升級。
結語
英國最高法院今次裁決,為英國性別法律與政策定下明確基調,強調生物性別在法律上的優先地位,亦為跨性別權益與女性保護之間的平衡帶來新一輪討論。隨著性別議題持續發酵,社會各界對於如何在保障不同群體權益間取得共識,仍需更多理性對話與審慎思考。